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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40多斤豇豆丟失後,菜市場個體戶和豇豆買家為誰來承擔損失產生糾紛,兩人為此大打出手。昨天記者獲悉,雖然是豇豆買家先動的手,但因其受傷過重,菜市場個體戶宋某被海澱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2年9月20日早上5點,蔬菜供應商宋某與豇豆購買者趙某因為40多斤豇豆而發生糾紛,宋某認為自己已經將豇豆托人送到了趙某的車上,而趙某卻沒有收到宋某送的豇豆,總之就是趙某已付款的40多斤豇豆丟了。宋某覺得趙某應與其共同承擔損失,而趙某認為由於宋某的個人原因導致貨物丟失,宋某應承擔全部責任。
  時隔四天,趙某前去宋某所在的蔬菜攤前討要賠償,宋某堅持不賠,遂二人再起爭執,趙某一時生氣,衝上前去就揪住了宋某的衣領,用左手打了宋某的右側嘴部幾拳,見二人拳腳相加,圍觀者便上前拉架,其中一個就是宋某的小舅子,宋某的小舅子從後面抱住了趙某的胳膊和腰,宋某趁機又上前對趙某進行毆打,之後二人被人拉開。
  事發後,趙某經鑒定傷情為右側額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右眼視物模糊,構成輕傷。宋某上唇軟組織損傷;左前臂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因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歸案。事後,宋某的妻子黨某代宋某與趙某簽訂了諒解協議,賠償趙某各種損失費用共計8000元。  (原標題:因豇豆丟失起糾紛菜商將買家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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