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超市收銀臺上還擺放著兩中谷製冰機件過期食品。
  新快報訊 記者王永強 楊英傑報道化療飲食原則 昨天是“3·15”,東莞一市民當天買的20件商品中竟然有4件是過期的。
  超市的老闆承認這一事實但只願退貨不願賠償。目前,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固態硬碟原理理局南城分局已介入調查。
  ●投訴
  買20固態硬碟件商品4件已過期
  據市民許先生介紹,昨天中午12時許威剛隨身碟,他在東莞南城篁村下墩路口的“福客連鎖生活超市”內購買了20件物品,總價值63.9元,包括有方便面、白蘿蔔、火腿腸、老米酒、利是糖等。
  許先生回到家中拆開後就給了小朋友食用,但家人很快發現那包利是糖是過期的。許先生立刻緊張起來,他仔細核對每一件物品的保質日期發現其中竟然有4件商品已經過了期,這些過期商品分別是華麗莎利是糖、康師傅超級福滿多方便面、熊貓牌煉奶和一盒福客自製配菜,價值30元。
  ●回應
  因裝修未來得及撤架
  新快報記者接到報料趕到現場後,在該超市的一個小食品貨架上發現:這裡正在擺放和銷售的一些諸如“味郎牌香辣雞排”、“乖媳婦牌魷魚”等十餘件小食品全部過期。記者拿著這些過期食品到收銀台詢問時,收銀員急忙將它們塞進了一個紙箱中。
  隨後,記者和許先生聯繫到了超市的老闆劉小姐,其承認商品過了期但表示“只能退貨,不能賠償”。對於為何售賣過期食品,劉小姐解釋稱,“前段時間裝修店面,還沒來得及撤架”。
  ●查處
  已認定兩宗違法行為
  昨日下午,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工作人員獲悉後,派出3名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據該局負責人介紹,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超市老闆已將店內過期的食品全部下架並隱藏了起來,致使執法人員無法取證。
  “但在詢問過程中,又有一名消費者帶著在該超市購買的物品前來投訴,目前至少已認定該超市有兩宗售賣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該負責人表示,已向超市老闆下達了《通知書》,要求其明天接受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按照規定,該超市的老闆將被處以已售過期食品5到2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除了沒收工具和物品外,還將處以最高5萬元處罰,而且這還不包括消費者個人對其的索賠請求。
  (報料人:佚名 獎金:100元)
  ■知多D
  經營者有欺詐行為
  至少要賠500元
  昨天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即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退一賠三”的方式賠償消費者損失且最低不少於500元。  (原標題:買到過期食品 老闆只退貨不賠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mtizxjnbx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